把賣淫的人都插在竹竿上燒死,這樣夠開心嗎?

借用巫師三的女巫死法

下了一個聳動的標題,就為了讓更多人明白賣淫是怎麼一回事,先說結論吧。

我們應該開放賣淫,把貞潔觀念這種老思想丟掉。

最近莫名其妙的在演藝圈又爆出了賣淫風暴,然後又莫名其妙的牽扯了幾個女星,最後又莫名其妙地開始討論過去曾經有過的賣淫或是醜聞紀錄。電視上各種風風雨雨,各種網友出來砲轟原來某某某私底下在賣淫,各種名嘴在電視上各種影射、各種含沙射影、各種亂槍打鳥,到最後,那些被影射的人真的是這一次被抓到的這幾個嗎? 還是名嘴其實自己都知道很多人在做,只是不好意思公開說? 那要想的事情就是,賣淫有這麼邪惡到人人喊打嗎?

中國古典名著金瓶梅裡面就訴說了一個潘金蓮的兩個面相,她可以是戴丈夫綠帽的淫蕩女人,但是換一個角度放到現代社會,她不就是劈腿嗎? 劈了一個帶有英雄氣質的男人,這不是在現代社會經常看到嗎? 加上現代社會一夜情比比皆是,到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都可以看到男女看對眼了就上床算是比較好了,有些連彼此都沒看清楚,對對方私處的了解程度比面孔還深,也不是甚麼稀奇的事情,對他們來說不過日常的一天。由此可見,我們真正在乎的不是,而是

那我們要先討論的事情是,究竟甚麼是賣淫? 這類的定義很多,我看到一個最受大家認定的定義是:為了獲取物質報酬,以性服務的形式提供購買者在性慾上的滿足。,我第一次看到這個定義的時候,說實在的,內心受到了打擊,因為我發現婚姻制度根本是合法的賣淫方式,所以在那當下,我就下定決心要找出關於賣淫的真正定義。

這個定義最大的問題出現在物質報酬。理論上來說這個社會上的服務業已經相當成熟,幾乎所有的服務都可以被金錢量化,例如一個晚上的飯店錢,或是一趟旅行的費用。這些如果都被量化了,沙發客陪睡、異性出遊陪睡抵旅費這些又算不算賣淫,這些還算好處理的,現在來一個更絕的問題,陪睡賺一個人情」又算不算賣淫? 因為這人情將來有可能會轉化成金錢,某個層面上來說也是個資本投資。甚至,如果不是物質報酬,單純的是精神上的報酬,可能是獲得心靈上的救贖,那算不算賣淫? 如果是,那手天使義工算不算賣淫?
社會上很偉大的義工,手天使

為此,我跟朋友定義出了賣淫比較明確的定義。
只要有性行為的任何一方視性行為是手段」而非目的」的性行為都算是賣淫。如此一來,就可以明確定義出沙發客陪睡是賣淫。男女朋友其中一半負擔旅費不是賣淫,因為他們雙方的目的是旅遊,而非異國的性行為但不可否認有些時候有其中一方確實是將性行為視為手段,但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只有當事者知道這項真相。 這個定義也可以將婚姻的灰色地帶排除,鄉民們最愛酸的嫁給富二代還不是為了錢這段話,可以以當事人的角度來分析是不是賣淫,但答案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更棒的是,這個定義告訴了我們真愛的確存在。

談完了賣淫的定義,那我們會突然發現,這個社會上充斥著各種賣淫,只是我們習慣忽略他們。為了博取異性權力者的歡心,以性服務換取為了的上位機會,這應該也算是賣淫。為了讓自己的下半輩子過的更好,跟一個自己不愛的富商結婚,這應該也算是賣淫。自己對某個人有所愧疚,而選擇用性服務的方式彌補自己的愧疚,這應該也算是一種賣淫。既然在這個定義之下,有這麼多款式的賣淫,代表這社會上根本就是由賣淫所構成的社會,那我們在驚訝甚麼屁啊?

如果你在看以上文章的時候,想像的對象都是女性賣淫,恭喜你正式被女權團體砲轟,因為我寫文章的時候很在乎用語,上述的內容完全沒有提到性別,因為賣淫者有男有女,不過接下來的內容就很難避開女權爭議了。我也歡迎友人一起討論這議題。

基本上現代女性的貞潔觀念,是農業社會之後定居的人類,為了區分彼此的後代而逐漸因為財產權演變出來的,也就是說在乎女性的貞潔,其實是一種將女性看作財產的觀念,按照女權團體的說法,這就是物化女性!! 是一種將女性視為生產工具的觀念,為了保持這項工具的良率,必須盡其保養及修護,簡單來說,就是只有擁有產權的人才能使用,照這個邏輯想下來,你還認為女性的貞操很重要嗎?

先前討論過,問題不在淫,而在賣。而賣的關鍵就在於,任何人都可以與性工作者有過性行為,也就是說不知道與多少人發生過性行為,聽起來生產工具不知道有沒有甚麼問題。 但對於有處女情結的男人來說,很淫亂的女人跟賣淫的女人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今天我們覺得賣淫比淫亂嚴重的原因是來自於近百年來的女權主義興起,認為女性擁有自主權的淫亂是可以接受的,而沒有自主權的賣淫是不能接受的。

世界上最早的淫媒-管仲

說了這麼多,我只是想說賣淫這件事情是任何社會都無法阻止且避免的事務,要知道,世界上最早的賣淫合法化是來自中國春秋時期的齊國,而且主導者正是你我都熟知的管仲,當時他利用大量的美女性服務,聚集了大量的人才替齊國進行全面性的改革,甚至今天的八大行業在營業之前的拜拜,其實拜的都是管仲。人類經過了兩千多年,賣淫還是存在,甚至從原本的合法行業,搞到分法之後的地下化,疾病、黑道等等勢力更難以控管,不是嗎?
真的要把他們全部抓起來燒死嗎?

當然這不代表我們應該及其所能的淫亂,這個時代關於不能淫亂的理由應該是性病而非貞操觀念,相關的保護措施做好之外,還需要良好的人際交流環境,但關於賣淫這件事情,看完這篇文章,是否你還是覺得賣淫罪無可赦? 需要將賣淫者插在竹竿上燒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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