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合之眾的正義獵巫狂熱



本文為烏合之眾系列文

十六世紀的英國與法國對於巫術都極為恐懼,任何無法以常理理解的行為都被視為巫術。有個非常荒謬的故事,有兩個年輕貌美的女人,被指控參加了一個午夜舉辦的聚會,至於聚會的內容不過就是在枯萎的橡樹底下跳舞,不過馬上就被教會視作召喚撒旦的儀式。兩個貌美女子的丈夫反駁了這項指控,並說明那個時間點他們正抱著妻子睡覺,怎麼可能會前去聚會? 為此教會表示當時躺在兩個丈夫身上的並非是他們的妻子,而是身為女巫的妻子利用牲畜幻化出來的幻術。想當然兩個年輕貌美的女子拚死否認,但最後在兩位丈夫也憤怒至極的情況下,用火活生生的燒死了兩個女巫。

這個故事今天看來當然荒誕不羈,甚至說起來有點像是當代喜劇才會有的情節,但這在獵巫風潮裡面卻不是少見的故事。有個婦人曾經在晚上看到三隻貓和一隻羊在一棵樹下面嬉戲,於是就舉報說自己村內有女巫,人數是5個,原因是女巫可以幻化成貓,但是若是一隻羊的話就需要兩個女巫才有足夠的黑魔法能量轉化成羔羊。也曾經有女人略通醫術,但也被通報為女巫,成為第一個使用惡魔的巫術救人的女巫,當然也被燒死。不過有趣的例子是曾有一個年輕貌美的女子被指控為女巫時,他詢問了教會有沒有可能他是女巫而他自己不知道,教會給了肯定的答案之後還是照樣燒死了他,頂多在死前補上無知兩個字可憐可憐他。

所有的恐懼都來自於對未知的不確定性,以及善惡分明的態度使得自己認為的黑暗就是絕對邪惡,當人以黑暗的形象出現時,絕對不可能會做任何的好事情。所有的神話故事或是戲劇理論當中都會有萬惡的存在,從基督信仰中的撒旦、三國演義的曹操到今天星際大戰裡面的西斯大帝,都是萬惡的存在,關於這些人的故事情節也無非就是作惡多端,甚至很多時候他們本身就代表著罪惡,只要將其斬殺,就會有如撥雲見日,一切回歸光明。

在歐洲盛行獵巫之時,最初只是因為政治謀害和害怕巫術,對於消滅巫術來說應該當獵殺流行一陣之後就會得到一些緩解,但情況並沒有因此變好,反而女巫和巫師越來越多,甚至在16世紀的英格蘭,最多的一年竟然殺了200多個女巫,就算不考慮這其中的政治陷害,又要怎樣解釋這股殺人浪潮?

Witches' Sabbath (哥雅, 1798)

答案就是檢驗女巫的標準變寬了,從原本可能要午夜到枯木下面聚會,還必須看到有甚麼獻祭羔羊才算是女巫,中期變成如果跟黑羊講話就有可能是女巫,獵巫風潮的末期還出現如果拿針去刺人,沒有馬上噴出血來就有可能是女巫,或者閱讀聖經時發音不標準者也極有可能是女巫。就這樣隨著女巫的標準越來越寬,被燒死的女巫也越來越多,但原因到底是甚麼?

對於女巫的恐懼就像是對於未知的恐懼,做些常人看不懂的事情,就很自然地就會被懷疑成是女巫,但說到底卻沒有過任何一個人真的看到女巫利用黑魔法當眾殺人或是害人,被懷疑者不但沒有無罪推定,還需要站出來證明自己不是女巫,而且只不過是因為一群烏合之眾的懷疑,而這個懷疑全部沒有根據,就是單純的陰謀論罷了。

傳說女巫化作兔子若是被狗給咬傷,那傷口將永不復元。這套論述在那個醫藥不發達的年代,極容易被用在任何一個復原能力較差的女性身上,更何況被指控為女巫的嫌疑人還要接受各種慘無人道的刑求,傷口能夠復原的機率又更低。照這套邏輯來看根本就是沒法自清,但這股傳說到底又是從哪裡來的? 據研究則是從幾個村婦看到女巫從兔子變回人型時身上仍然帶有傷口,到底有沒有這回事,根本不需要查證就是了。

任何風吹草動的謠言都會變成陰謀論,而陰謀論的原理更是簡單容易,就是拿我們未知的條件加入原本的故事情節當中,將其格局變得越來越大,這是經常用在戲劇伏筆的手法。就像是某個被指控為女巫的女子,為了要將其正法,所以不斷的增加關於巫術的論述和證明,或是對一些平常的事物賦予其他新的意義。若以現代來說,兩個男人在咖啡廳喝咖啡聊是非,若這兩個人是商人則賦予他們正在共同哄抬價格,若這兩人是政治人物則這兩人必定在安排政治鬥爭,若這兩人一商一政則必然是官商勾結。



關於陰謀論的劇情則是由角色本身的形象而決定,女巫無論做甚麼事情都是壞事,就連在河邊洗手都有可能是用巫術下毒,老闆就算做虧本生意都有人認為那是暴利,而政治人物就算誠實回答問題也會被名嘴說成滿口謊言。因為烏合之眾從來不在乎甚麼每個人的個體差異,他們只知道形象不同,依照形象來思考每個不同的人會有著怎樣的人生就好,再用這套形象來編織出一套烏合之眾認為的合理故事就好。

2017年很有名的陳星與林奕含為例。林奕含是個相貌姣好的高材生女子,加上家境優良,還患有憂鬱症,最後還自殺了,這些種種形象都設定了他可能是個無力反抗的弱女子,我們自然的就會把這種形象認知成是受害者。而陳星身為在形象上面必須要擁有道德高度的老師,今天竟然與學生有染,並且對象還是所有人都覬覦的漂亮女子,則這人必定像是遊戲中的大魔王反派。就這樣,不管事實到底還剩下多少,角色形象設定已經在烏合之眾心中清清楚楚,就像是女巫那般清晰可見的邪惡。而就像女巫怎樣辯解都不會有人相信一樣,任何一個被烏合之眾指控的人出面說任何的話也不會有人相信,烏合之眾對於未知的恐懼只想放把火燒掉一切看起來可憎的人事物。

在人類文明的發展當中,有個哲學論述稱作奧卡姆剃刀理論「若無必要,勿增實體」。簡單來說就是同樣的答案只需要一個假設就能說明,則沒有必要用兩個假設來作為前提。舉例來說若一個政治人物與一個商人在咖啡廳裏頭聊天,隔天有個重大的議案要受審,則自然的我們會將兩個事件聯想,但在沒有確切的證據之下,這兩個是獨立事件,不需要將後者當作前者的前提假設。就像是一個漂亮的女子用小刀做木雕,不代表他希望將某個靈魂封印其中。


就如同當今大眾所知道的,巫術經常被操作成是一種剷除異己的政治手段,使用的方法無非就是陰謀論的手法,在當時當年的獵巫風潮當中甚至是一門生意。當時因為巫術傳言四起,所有人都懷疑隔壁漂亮的年輕女子在搞著奇怪的巫術,這種不安的氛圍就隨即被利用,有人做起了甚麼獵巫者這種新穎的職業。這職業的收費也不便宜,當時一夸脫的小麥也只需要30先令,而請這種來辨別巫術的專家來光是指名費用就需要20先令,離開的時候需要再收20先令,若真的被他找到甚麼女巫還要依照難處理的程度額外收費,價格也是額外從25先令開始起跳,這簡直是個穩賺不賠的生意,加上從未有甚麼女巫真的用出甚麼巫術,論安全性來說可說是絕對安全,當然那時代的人怎樣想我就不清楚,但這樣的職業到處都是,甚至有很多的獵巫者還利用職業優勢去威脅名門貴族要取大筆錢財。



聽起來獵巫者跟今天烏合之眾的領導人或是電視名嘴有九成像,都是利用烏合之眾對於未知的恐懼,而後自己對恐懼只要稍加包裝就可以成為一套完整的陰謀論,並且將兩者沒有關聯的獨立事件潤飾一下,瞬間就變成足以毀壞人心的獵巫行動。

武則天時代因為有太多的迫害需求,當時武則天的來俊臣、萬國俊因為政治迫害的經驗太多,而後寫了一本『羅織經』,書中專司討論如何陷害他人,以及利用輿論和刑罰逼人認罪。武曌及狄仁傑讀完之後只能自嘆弗如,卻感嘆這才是世間真理。其中有一段是如此的

瓜蔓卷第十二
【原文】榮以榮人者榮,禍以禍人者禍。榮非己莫恃,禍惟他勿縱。罪無實者,他罪可代;惡無彰者,人惡以附。心之患者,置敵一黨;情之怨者,陷其奸邪。

【譯文】真正顯達是能讓他人也顯達的顯達,真正的禍患是能使他人也致禍的禍患。不是自己掙來的顯達不要倚仗,只要是他人的禍患就不要放過。罪名沒有實證,用其它的罪名來替代;惡行沒有顯露,用他人的惡行來依附。心腹的禍害,把他誣指為是敵人的同夥;情感上怨恨的人,陷害他是奸詐邪惡的小人。

想來,這套羅織經的道理用來看在獵巫者或是烏合之眾的領導人都實實在在的映證這套手法是真的有用,而且古今皆然,任一文化也皆可使用,但就當齋主相信還有法律可以依據的時候,我看到了羅織經上的另一篇。

問罪卷第十
【原文】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譯文】法律的好壞,不在條文本身,而是它的執行;刑罰的根本,不在如何處罰犯罪,而是如何確定犯罪。

然後齋主理解了,只要法律真的要定人罪
似乎也沒有甚麼辦不到的事情
就像是那些神奇的巫術理論

在當時也被被眾人奉為法條




烏合之眾系列文主要參考書目

《烏合之眾
古斯塔夫·勒龐
Gustave Le Bon

《群眾運動聖經
艾瑞克·賀佛爾
Eric Hoffer

《君主論
馬基維利
Niccolo Machiavelli

《異常流行幻象與群眾瘋狂
查爾斯.麥凱
Charles Mackay

《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演
高夫曼
Erving Goffman

《語言與人生
S.I.早川, 艾倫.R.早川

《神話的力量
坎伯
Joseph Campbell

《千面英雄
坎伯
Joseph Campbell

《人及其象徵:榮格思想精華
卡爾.榮格
Carl G. Jung

《自私的基因 
理查道金斯
Richard Dawkins

《英雄與英雄崇拜》
卡萊爾
Thomas Carlyle

《我的奮鬥
阿道夫 希特勒
Adolf Hit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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