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發了一篇對設計界的主流論述提出挑戰了,我想根據我上一篇文章的論述來說,最值得進一步做延伸的應該是整天在討論的抄襲問題了,至於礦泉水瓶的問題再額外發,不過在抄襲上面的可以進一步討論的東西也不少,以下篇幅就來聊聊。
到底甚麼是抄襲? 如果是按照法律上所討論的制度來說,要證明的條件有二,分別是(一)曾有接觸 (二)實質相似,這兩個條件都必須要達成才能證明有抄襲可能。首先是曾經接觸的證明,除非政府去侵犯每個人的隱私權,把所有的通訊紀錄都翻出來,為的就是看看這創作者是否曾經有把相關圖片或是資訊傳給朋友,或是曾經討論過,又或是把網路上的瀏覽器紀錄都翻出來看一看,最後在這樣違憲的情況下,拿到證據又怎樣? 因為我們破壞了最基本的民主價值。退一萬步來說,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有任何的圖片、音樂或是文章都是在眼前一閃而過,很多時候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到底看過甚麼,不是嗎?
甚麼叫做實質相似? 按照我看智財局對於抄襲的網路文件,會以所謂的創意活動做為主要判斷標準,兩幅看起來很相同的作品多半都是大同小異,大同或許是是因為雙方都有相同的參考目標,而小異的部分創作者自己能發揮的部分,多半呈現的差異都是一些表達上的差異。但其實這樣講起來又是另一個不可能證明的東西。
在這裡提出幾個問題出來給大家認定看看是不是抄襲,首先我們來聊一聊在資訊時代上面經常會發生的一個問題,如果我們手中有一張電影光碟,請問我們利用不同的轉檔方式,搞出了七到八個格式不同的檔案,我們可不可以說這八個檔案是從根本性上面就不同的創作? 確實可以這樣說,因為若是以檔案儲存的方式來討論的話,這幾個檔案確實不一樣,那怕我們最後在螢幕上面看起來的感受上幾乎沒有甚麼差異,那還可以說這幾個檔案是不同的嗎? 到底我們要用檔案的本質來討論抄襲? 還是要用我們的感受性來判斷抄襲?
如果用檔案編碼的本質來討論,不同檔案格式就已經是不同的作品,倘若我只改了其中幾格影格的檔案,能否能稱作另一個創作? 或許這樣討論會有很多人說這樣的討論太過草略了,那我們如果換成所謂的感受性來說,會發現越來越沒有辦法討論,因為誰也沒有辦法確認自己眼中的紅跟別人眼中的紅是一樣的,我們根本沒有辦法去討論彼此對於感受性上來說是否是一樣的,因此若是抄襲要用感受性來定義的話就更不能討論了,這裡的討論不討論所謂的盜版問題。
杜象 作品 |
接下來我們來談談世界上最有名的一幅畫蒙娜麗莎的微笑,這幅達文西的名作現在站在法國羅浮宮裡面每天旅客絡繹不絕,都是為了要看這一幅作品而前往羅浮宮。在二十世紀初的時候達達藝術家杜象就對這幅畫作做了一個有趣的創作,把蒙娜麗莎給翻印以後在他臉上加上了鬍子,於是這就成為世界上另一幅藝術品,但問題就在於其實對於原作的影響來說根本非常小,如果是以當今網路言論的標準來看這絕對是一種抄襲,尤其是在這樣的創作上面只加了兩撇鬍子,雖然非常符合所謂的大同小異,但是無論是在本質上或是感受上兩種討論原則上來說,這幅作品都應該是一個全新的作品。
那有沒有感受性幾乎相同的例子? 當然有啊,像是趙無極和楊識宏,兩人的表現手法相當的相似,甚至拿給一般大眾來看可能大多數人都分不出兩人的差異,唯一的不同點在於趙無極提前了約40年就走了這個創作風格,而楊識宏也有自己的創作脈絡,他無法說自己從沒有看過趙無極的作品,但相對也沒有人可以在抄襲這個點上多說甚麼,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他是抄襲趙無極,甚至楊識宏在市場上也有自己的藏家和喜愛者。為什麼? 因為楊識宏是一個已經建立自己品牌的藝術家,從過去尚未走入這個風格之前,他也有屬於他自己的故事,就像是趙無極有趙無極的價值,這是品牌的差異。
所以說白了,在無法證明抄襲的情況下,只有品牌和自己的名聲才能保護那些屬於自己的創作,對於尚未成名的設計師來說,最需要的其實是曝光度和名聲,在那邊罵別人抄襲是一點用都沒有用的,我們也經常看到ZARA抄襲CELINE或是CHLOE,問題是只要ZARA簡單的改掉幾個地方之後就可以完全規避掉法律責任,那對於設計師唯一能做的方式只有讓自己的曝光度變高,讓大眾能夠理解這些概念的發想者或是最新商品要去哪裡買。那可能會有人問說為什麼CELINE不會去向ZARA反應或是抗議? 講白了CELINE是個有水準的牌子,那怕ZARA怎樣抄襲或是模仿都無法真正擁有CELINE的質感,那些購買ZARA的人不過就是把廉價的質料穿在身上,無法真正擁有CELINE的內在意涵,說白了真正的差異性還是在精神價值上面。
所以如果你是一個尚未有名氣的設計師,說白了這個設計師的名稱也跟你相去甚遠,大抵上來說不過是個代工業,專門做別人需要的視覺作品,在這樣的情況下哪怕你下了再多功夫做了一堆東西,也不過是沒有任何品牌價值的產品,這種雜牌的商品或是產品自然會被其他人抄襲,抄襲以後也不會有人真正在意你們到底是誰先誰後,真正能夠帶給這些代工業升級的方式,不過就是要付出額外的成本去建立自己的品牌,那怕只是一個粉絲專頁也好。
討論看看設計師們最在乎的抄襲
Reviewed by 子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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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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