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性侵真的是一件很潮的事情呢



美好的一天,齋主從床上醒來,刷牙洗臉之後出門吃個早餐,坐下來等咖啡來的時間內打開手機看看有甚麼新聞可以看看。頁面列表上面排行榜最紅的永遠都是被性侵的新聞,或許在十年前還會覺得被性侵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但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性侵成了每天新聞版面裡面都看得到的標題,之後也就見怪不怪了。

性侵的新聞也真是五花八門,最早的性侵都是那種歹徒暴力性侵的最最經典款,但隨著時代進步這性侵好像也變得像是手機被蘋果重新定義一樣,變得跟智慧型手機同樣擁有很多我們過去想不到的狀況發生。校園性侵、觀光客性侵、旅拍性侵、南韓性侵、印度性侵、名人性侵、鄰居性侵、男友性侵、老公性侵到宗教性侵等等約莫大概有三萬兩千七百二十九種左右,並且會隨著媒體的發展而逐漸增加種類。

最最容易區分的應該就是單純的歹徒暴力性侵,可以想像一個人走在晚上的暗巷中,然後一個歹徒從黑暗中出現把受害者迷昏或是打暈,之後再帶到自己準備好的地方再進行性侵,在台灣現在這種治安良好的都會生活當中,這實在已經有點偏離大家的想像了,雖然我無法否定現在還是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不過對於很多來說現在新聞所說的性侵已經變另一種意義了。

問起當今的年輕人甚麼叫做性侵,我想大多數人腦袋裡面冒出的兩個名詞應該是熟人性侵跟喬不攏,我們先從熟人性侵來說吧。所謂的熟人性侵就是指加害者與受害者兩者是熟識的,因此發生的地點多半都是私人地點,並且到該地點的途中雙方都未感到有甚麼不適,甚至兩人可以是很好的朋友,不過發生的可能性太多了。那所謂的喬不攏又是甚麼? 就是某一方在事後反悔說當初並沒有合意性交,而性交的過程當中完全沒有任何紀錄能夠判別是否為真,上新聞之後下方的留言就會是喬不攏。


以下舉個可能的情境來說吧。

=以下情境為了維持本齋主的偏見形象,受害者皆為女性,歡迎女性主義者謾罵本齋主=

小明是小美在系上籃球隊認識的,小明是籃球隊的隊長,小美是籃球隊的經理,兩個人雖然沒有在一起,但是大家都覺得他們很匹配,因此私下都認為他們在一起不過是遲早的事情罷了。有一天小美因為人生上受到了一點打擊,心緒上有些低落,所以自然需要一點來自小明的慰藉,於是兩人就買了一點東西和飲料來到了小明的居所,希望透過聊聊天來讓自己心情好一點。

情境A
小明與小美喝著啤酒,兩人聊天聊得很開心,雙方也靠得越來越近,講了一些情話和有了一些情慾上的流動,小明想要更進一步的時候,小美嬌羞的說「人家不要」,但小明把這些話視為調情的一部分,還回了幾句調情的話,而小美在之後的性行為當中也沒有反抗,真是一個美好的晚上。但隔天小美就到警察局說小明性侵他,而他在過程當中有表達過自己不要。

情境B
小明與小美喝著啤酒,兩人聊天聊得很開心,雙方也靠得越來越近,講了一些情話和有了一些情慾上的流動,小明想要更進一步的時候,小美嬌羞的說「人家不要」,但小明並沒有理會這句話,反而越來越粗暴,在一場激烈的性愛之後,小美沉沉睡去。隔天早上也沒有去報警,但是一個月以後小美突然覺得自己被性侵,所以就去報警了。

情境C
小明與小美喝著啤酒,兩人聊天聊得很開心,雙方也靠得越來越近,講了一些情話和有了一些情慾上的流動,之後很順利地親吻、擁抱到做愛,在做愛的過程當中小美特別不喜歡某個姿勢,於是告訴小明自己不喜歡這樣,但小明最喜歡這個姿勢,於是該姿勢就維持了一陣子,事情還是順利地辦完,但隔天小美去告小明性侵,因為性愛過程當中有不合意性交。


ABC三種狀況在電視新聞中我們都經常可以看到,由於媒體的效應這些東西也慢慢熟為人知,甚至一開始很稀奇的劇情到後面都覺得不過又是一個喬不攏的性侵案,那怕其實我們都知道這三種情況都是普通男女會發生性行為中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少部份案子中性侵還是成立。

換句話說熟人性侵中所討論的合意性交其實有一點自由心證,就是說過程當中的兩人如果有一點點覺得哪裡不太對,基本上就可以算是一種性侵了。甚至我還看到某些偏激的極端分子定義出來的熟人性侵的意義是只要「性的過程有一刻不是完全同意」就是性侵,所以「惡意拔套」跟「喊停不停」都屬於性侵。

我們先不討論法律上面怎樣認定,但就媒體來說只要有這樣的新聞傳出,或是這樣的醜聞在朋友圈當中傳出的時候,無論法律最後怎樣判定好像都不重要了,這對長期在與論中的男性相當不利,也經常聽到男性因為這樣而受害,原本是合意性交的過程,卻在事後被反咬一口說自己性侵,很多時候甚至搞不清楚狀況。齋主有一個朋友就被指控過性侵,當時他跟女朋友分手,女朋友事後覺得不甘心,於是在一個月以後去警察局報案指控前男友性侵,當時的結果是警察一聽就知道這根本是女方在亂,於是就打哈哈把案吃下,雖然吃案是不對的,但是這種情境下如果真的告下去了也絕對不會有罪,反而就是讓男方多了很多的麻煩,這社會就是有太多奇怪的人,用這種奇怪的心態在運用自身的優勢。

曾經有一個深具智慧的女性告訴我,世界沒有公平的,女人在某些事項上的確是弱勢,但弱勢未必不能轉化為強勢。長期我們談到性侵案或是強暴案或是強姦案或是性暴力的時候,都會預先假設受害者一定是女性,於是就會有部分女性利用這種印象來行對自己有利之事,把這些弱勢轉化成另一種強勢,於是就出現一堆假性侵的媒體新聞。



我們可以想像一個超級大美女去性侵一個普通到不行的男子嗎? 就算男子去報案的時候,值勤的警察多半會抱著羨慕的眼光看著這個男的,然後幾個警察在私下討論著這麼好的事情怎麼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這麼賺的事情怎麼可以是性侵? 絕對是繼續爽下去啊。南方公園裡面有一集就是這樣的劇情,Ike不過是一個小學生,他的美女老師騷擾他甚至發生性行為,Ike的哥哥Kyle看不下去就去警察局報警,但不管告知的對象是警察、鄰居、朋友或是媒體,大家都只說了一句nice~~似乎被這樣的美女老師性侵絕對不算是甚麼壞事。總的來說,我們都用自己的觀感去看這個社會應該要有的樣子,如果受害者是女性的話,那怕我們告訴自己要理性,在很多層面上我們內心深處還是避不開那些過去的歷史記憶和經驗,然後天平就此失衡。

回到合意性交這件事情來說,齋主覺得「爽」這件事情其實非常的有趣,所謂的爽應該是在「要」與「不要」之間,帶有一點勉強的感受,並且平時自己一個人絕對沒有勇氣這樣做,而那個勉強的一位就是另一個人幫助自己突破勇氣障蔽之後得到的爽度很高,難怪會說甚麼絕頂升天。我相信大家都有騎腳踏車曾經想要放掉雙手的衝動,但第一次總是比較困難,處於要與不要之間,但那層心態過去了以後就是新的世界,這就是勉強的好玩之處。但是在做愛的過程當中這反而是一種情趣,「不要」很多時候真的指的就是「要,但是不敢自己來」,但卻在熟人性侵裡面變成一種保護傘。

說真的,到底「要不要」這個問題實在是太難回答,畢竟這是流傳千古的問題了,但是我想說跟一個人做愛有那麼容易和廉價嗎? 會跟一個自己對他沒有建立起信任的人上床做愛然後被告其實也不是甚麼太意外的事情吧? 與其去思考對方的回答到底是調情還是認真,不如好好經營一個對象,用心去體會對方到底喜歡或是討厭甚麼,畢竟約炮或是一夜情本身就有很高的性病風險了,現在還要增加被告性侵的風險嗎?

被性侵真的是一件很潮的事情呢 被性侵真的是一件很潮的事情呢 Reviewed by 子迂 on 晚上11:24 Rating: 5

3 則留言:

  1. 尊重,過程中不尊重對方意願難道不是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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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只要是過程中有說不要那就要停止,男女都一樣,因為是熟人也可能有好感,但不帶表全程要順著你啊!因為是熟人跟好感,但因為就是這樣才不想破壞彼此關係所以那聲會說的靦腆只是希望維持友好關係,若一方認為只是欲拒還迎,這就有點像給你臉而不要臉了,就算當時雙方有意願但過程中有說不要就該尊重跟停止,可以重新溝通但不該一方強迫,若被強迫的性有性高潮那是生理反應,或許隔天會跟你說話或許你們還會去吃早餐,但被強迫的感覺就是存在,當他想報警,警察就必須處理,不然就是吃案,別自以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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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要是過程中有說不要那就要停止,男女都一樣,因為是熟人也可能有好感,但不帶表全程要順著你啊!因為是熟人跟好感,但因為就是這樣才不想破壞彼此關係所以那聲會說的靦腆只是希望維持友好關係,若一方認為只是欲拒還迎,這就有點像給你臉而不要臉了,就算當時雙方有意願但過程中有說不要就該尊重跟停止,可以重新溝通但不該一方強迫,若被強迫的性有性高潮那是生理反應,或許隔天會跟你說話或許你們還會去吃早餐,但被強迫的感覺就是存在,當他想報警,警察就必須處理,不然就是吃案,別自以為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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