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購買的是愛心? 同情心? 還是優越感?


請注意,這是一篇冷血的理性分析文章。
如果沒有心理準備,請不要隨意觀看。
觀看時請平心靜氣先看完再細想
了解了前段在說甚麼以後
就能完整的理解為什麼布丁三姊弟會被罵翻

每當走在台北東區街頭,當紅燈亮起就會有一堆社會上的弱勢要求你購買各式的產品,從口香糖、小餅乾到毛巾等等的商品,並且價格通常是遠高於市面上的價格在販售。殘障人士會把殘疾的特徵特別的表現出來在你眼前,讓你擁有一個幫助他的機會。但觀察了這麼久,真的會購買的人不多,或許社會大眾在此時的同情心不夠多? 是嗎?


每當走出捷運站的階梯,可能有時候就會聽到喜憨兒麵包的叫賣聲。說實在的,喜憨兒麵包算是一個社會弱勢的解決方案,提供一條可以自己正常過生活的道路給喜憨兒們。但我想問的事情是喜憨兒麵包與身障人士賣的口香糖在本質上究竟有那些差異性。

當我們購買任何一項東西的時候,其實都有除了實體以外的精神面相。舉喜憨兒麵包為例,或許東西品質沒有外面那些麵包店那麼好,價格比起來也稍高,但這份付出的一百元當中其中包括了我們對弱勢團體自力更生的鼓勵,雖然那種叫賣聲跟路口的殘障人士的表演都是我們不喜歡的,但喜憨兒麵包的利還是大於弊的。口香糖呢? 這個口香糖非但沒有辦法幫助這些身障人士得到一項自力更生的技能,所有的價差都來自同情心,有時還是一些同儕的眼光導致你一定要買,簡單來說這些多付出的錢沒有辦法幫助這個社會更好,也只能短期解決這些身障人士的問題。

回過頭來,我們對喜憨兒及身障人士的同情心又是從哪裡來的? 今天連勝文斷了一隻手在路邊賣口香糖,或許他還穿著10萬元高級帽T,請問會有人向他買嗎? 不會!! 甚至彭明敏教授如果今天在路上賣小餅乾,請問會有人向他購買嗎? 不會!! 神雕大俠楊過在路邊賣毛巾,會有人向他購買嗎? 不會!!

為什麼?
因為連勝文本身很有錢,不需要我幫助。因為彭明敏教授學富五車,比我厲害多了,怎麼可能需要我幫助因為楊過武藝高超,加上天資聰穎,他不先幫助別人我還要斥責他呢。我們的同情心並非因為對方身心弱勢,而是來自一個社會位階上的異樣眼光。


這種異樣眼光可以是從從自我的優越感來的,而這種優越感的的層面很多,從經濟面的金錢關係到知識面上的見識差異等等。我們透過幫助比我們下等的人,來得到自己在心靈上的愉悅感,這種愉悅感多多少少有一些優越感在作祟,但他表現出的形式可能是告訴自己今天做了一件好事,幫助了一個需要幫助的人,自己的生活還有餘裕去幫助別人,之後我們可以快樂的過完一天,因為這種感覺真的很好。說白了,這跟明明石油還很有餘裕的情況下,跑去購買油電混合車是一樣,只是表現出來的形式不一樣,關於這方面的理論,推薦各位去看看范伯倫的經濟學著作有閒階級論



前幾年,布丁三姊弟因為貧窮,而有消息傳出要用賣布丁湊學費。社會上的善款就湧入幫助這三個需要幫助的弱勢。直到最近,因為一個教授的消費糾紛,被網友起抵這三個姊弟其實過的生活不錯,還有餘力購買一些小型奢侈品(像是  COACHiPhone 等等),於是過去幫助他們的人們就開始不開心,並且堅稱當初的愛心並不是為了要讓他們這樣過生活的。



回到最早的動機,如果我們買的真的是愛心,那我們應該要開心,因為台灣人的愛心真真切切的幫助了一個弱勢家庭變成生活有餘裕開始購買一些小型奢侈品,接下來他們要做的事情是用一些手邊的錢,讓自己轉型成一個正常的商業模式,開始斷絕販賣這種利用別人愛心? 同情心? 優越感的布丁才是。但後段有沒有做或是他們願不願意改變,這是屬於他們家庭的自由,利用他人的感情而獲取的金錢是不長久的,這是他們自己的眼光短淺,我們又何必替他們煩惱?甚至大發雷霆的各種抨擊?


更進一步說,今天大發雷霆的人,我想反問一件事情,你們購買的真的是口中所說的愛心嗎? 還是我先前所說的優越感? 現在因為三姊弟生活過得不錯,發現他們布丁中所包含的優越感其實根本就是假貨,現在發脾氣的理由是因為購買到黑心產品? 只是這個黑心並不是實體的,而是一個黑心的精神價值。

講到這裡,我大概知道有很多人想要罵我。但我還是想說這個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多,如果真的有愛心或是同情心,那怕是優越感促使也好,大可可以去孤兒院看看,就會發現這社會上真正需要幫助的方式不是靠著人們一時的感情去幫助一個個案。而是去改善這個社會的制度及資源分配,讓大多數的弱勢能夠過得好一點,能夠真正提升一些生活品質以及生活態度,而非透過一時的大量善款讓一個個案走歪了路,也同時破壞了我們的愛心、同情心及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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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大部分人都在對愛心做文章
    實際上三姊弟集團慣性說謊,欺騙大眾才最該譴責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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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要將行動選擇的理由向優越感化約,在愉悅感作為施捨可能條件的前提下,就必須要證明,施捨的愉悅感可以完全向「印證自己優越於對方」的優越感化約。
    多少有優越感與全由優越感決定是不能等同的。
    不過看起來你也不是要主張施捨的理由只可能是優越感,在前列的施捨選擇假想中,似乎是想證明人們無從產生對其優越感的對象,也不可能有施捨的的理由。
    但從這個命題中也只能推出「要能有施捨的理由,必須是可能對其產生優越感的」,而不能是「要能有施捨的理由,必然是已對其產生優越感的」,那麼宣稱施捨行動中多少必定存在有優越感,便是超出前提範圍的斷言。
    既然還未得到證明,將優越感視為解釋對施捨行為的後續評價中,起決定作用的結構,其實仍只能是關聯性的猜想,不是什麼單純的分析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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